2009年,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在各级政府、各级领导和旅游业同仁们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,景区的旅游在“5.12”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恢复。2010年,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将以促销稳市场,实现旅游业恢复性增长,同时景区仍将同国家有关地震灾区重建和灾后产业政策相符,特制定2010年四姑娘山景区门票优惠政策。
一、
旅行商组团优惠政策 2010年4月1日起,旅行商组团满1000人次后实行以下优惠政策:
1.1-1000人次,享受“十赠一”优惠政策。
2.1001-2000人次,享受“十赠二”优惠政策。
3.2001-3000人次,享受“十赠三”优惠政策。
4.3000及以上人次,享受“十赠四”优惠政策。
二、
门票套餐政策
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,凡旅行社和游客购买140元套票可游览四姑娘山景区双桥沟、长坪沟、海子沟。
三、
本政策的结算方法
1.2010年4月1日起,各旅行商享受以上政策,其实际购票人数(含网订、现购),由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游人处、营销处同旅行商核准后,由旅行商提出书面申请,在四姑娘山管理局游人处办理门票优惠手续,即时兑现。
2.2010年4月1日起,凡组团到四姑娘山旅游的旅行商需凭《团队运行计划表》(加盖旅行社公章)在各票务站登记,以便统计人数。
3.2010年4月1日起,凡购买四姑娘山套票的旅行商,人次统计以实际入沟人数为准,即套票持有者进一条沟统计为一人次,如进三条沟即统计为三人次。
四、
年终奖励政策
1. 凡2010年组团到四姑娘山景区的各旅行商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,到2010年12月31日止,全年累计组团人数满3000、4000、5000人次的旅行商,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将按实际购票金额的2%、3%、4%给予营销费用奖励。
2. 该奖励将在2011年4月以前兑现。
五、
时时节假日政策除外六、
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属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营销处
四姑娘山管理局营销处
2010年4月1日
评论